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青山湖科技城管委会,各有关单位、有关企业:
根据《区委办公室 区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临安区打造人才高地的若干意见>的通知》(临委办发〔2019〕80号)、《关于印发<关于临安区打造人才高地若干意见的实施细则>的通知》(临人才办〔2020〕1号)文件精神,现就“十四五”期间“812”人才培养工程培养人选第一次选拔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选拔对象和条件
选拔对象为我区企业、科研院所和事业单位参与科学研究的优秀专业技术人员,在我区主导产业、新兴行业和工业、农(林)业、教育、卫生、文化、建设、环保、交通、金融等领域从事一线工作的优秀专业技术人员。主要条件如下:
1.基本条件:
思想政治素质好,有强烈的事业心和奉献精神,有良好的团队合作精神,一般应具有中级职称或大学本科以上学历。
2.具体条件:
第一层次培养人选:年龄在50周岁(含)以下;系统掌握本学科的理论基础和专业知识,在本学科领域取得重大成绩,2020年1月1日后获得高层次人才认定条件并经杭州市高层次人才认定系统认定为D类及以上人才。
第二层次培养人选:年龄在45周岁(含)以下;较好掌握本学科专业知识,在本学科领域取得显著成绩,2020年1月1日后获得高层次人才认定条件并经杭州市高层次人才认定系统认定为E类及以上人才。
第三层次培养人选:年龄在40周岁(含)以下;基本掌握本学科专业知识,在本学科领域取得一定成绩,2020年1月1日后获得高层次人才认定条件并经临安区高层次人才认定系统认定为F类及以上人才。
3.专业条件:
详见科技城组、工业组、卫生组、教育组、农林组、文化组、建设组、金融组等各组别制定的具体选拔标准。(各组别若标准有更新的请与推荐材料一并报送至区“812”人才培养工程领导小组办公室)
4.破格条件:
对业绩突出、取得重大经济社会效益或具有临安区级(含)以上荣誉的优秀中青年人才,可不受以上条件限制破格选拔;对担任企业创业导师并推动企业发展的“812”人才第二、三层次人员,可根据实际成绩予以破格提升一个层次;对专业技术工作室培养人才有显著成绩的,可根据实际予以破格提升一个层次。
二、选拔程序
(1)申报。符合选拔条件的人员填写《杭州市临安区十四五“812”人才培养工程人选推荐表》(附件3),并提供相关佐证材料原件及复印件(电子版及纸质版一式一份)报送至所在单位。
(2)推荐。所在单位核实申报条件后,在推荐表上签署意见并盖章,连同申报人佐证材料电子版及纸质复印件报送至主管部门。
青山湖科技城企业、院所等单位报送至科技城管委会科产局,区属工业企业(除青山湖科技城以外)报送至区经信局,建设、交通、环保、国资等领域报送至区住建局,农(林)业、教育、卫生、文化、金融领域分别报送至区农业农村局、区教育局、区卫健局、区文广旅体局、临安银保监组。
(3)初选。主管部门在核实材料的基础上,组织有关专家对推荐人选进行初选,明确推荐人选及层次并列出推荐顺序,征求纪检监察部门意见后,将推荐表、相关佐证材料复印件及推荐结果汇总表报送至区“812”人才培养工程领导小组办公室。
主管部门请报送负责人、联络员各1名(负责人一般为各局人才工作分管领导),在本次推荐人选中推选组长1名,各组别可根据本组实际情况增设副组长1-3名(组长、副组长为专业领头人,能带领组内人员开展各类活动,提升业务能力等)并填报《杭州市临安区十四五“812”人才培养工程组织架构表》(附件5)。
(4)评选。区“812”人才培养工程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专家对全体推荐人选进行评审,评审结果提交区“812”人才培养工程领导小组审议。
(5)公示。推荐人选经区“812”人才培养工程领导小组审议通过后,公示5个工作日。
(6)发文。公示无异议后,由区“812”人才培养工程领导小组办公室发文公布。
三、经费资助
对入选人员,分别给予第一、二、三层次培养人选每人8万元、6万元和4万元的经费资助。专项经费参照《杭州市临安区“812”人才培养工程专项经费使用管理办法(试行)》(附件2)列支。培养经费由区“812”人才培养工程领导小组办公室联合区财政局分两次拨付至培养人选所在单位,实行专款专用;疗休养和体检经费由区“812”人才培养工程领导小组办公室统一安排实施。各组别对入选人员每年开展年度述职工作,未达到培养要求或者考核不合格人员,将停止发放并追回剩余培养经费。
四、申报材料
(1)《杭州市临安区十四五“812”人才培养人选推荐表》;
(2)身份证明;
(3)学历证书和《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归国留学人员提供国家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学历学位认证书);
(4)专业技术资格证书(职业资格证书);
(5)推荐表内涉及的荣誉、专利、论文等业绩成果和其他相关证明材料;
(6)本人与区属用人单位签订的劳动合同或聘用合同;
(7)杭州市高层次人才认定证明或临安区高层次人才认定证明。
五、申报时间
请各主管部门于2021年5月25日前,将推荐结果汇总表和推荐人选推荐表、相关佐证材料电子版发送至邮箱411238623@qq.com,纸质版报送至区“812”人才培养工程领导小组办公室(临天路1863号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1号楼303室)。联系人:来勤、许丽萍;联系电话:63721209。
附件:
1.杭州市临安区十四五“812”人才培养工程第一次选拔推荐名额分配表
2.杭州市临安区“812”人才培养工程专项经费使用管理办法(试行)
杭州市临安区“812”人才培养工程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1年4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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