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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安区教育局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中小学和幼儿园教师44人

来源:临安 时间:2022-05-20 作者:临安 浏览量:

根据临安区教师队伍现状以及教育发展和教育教学工作实际需要,经区人力社保局同意,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部分中小学、幼儿园教师。根据《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652号)、《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人事部令第6号)和《杭州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操作程序(试行)》(杭人社发〔2014〕380号)等文件精神,杭州市临安区教育局(以下简称区教育局)将组织实施2022年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中小学和幼儿园教师。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单位情况

参加本次招聘的事业单位,经费形式均为财政全额拨款,被聘用人员均列入事业编制。

二、招聘计划及岗位

本次共招聘共11个岗位,计划招聘事业编制教师44名,其中初中教师6名,小学教师23名,幼儿园教师15名。

具体招聘岗位信息见《2022年杭州市临安区面向社会招聘中小学、幼儿园教师计划表》(附件1,以下简称《招聘计划》)。

三、招聘对象和条件

(一)招聘范围、对象和要求

招聘的范围、对象以及招聘岗位所需的学历学位、专业及其他要求详见《招聘计划》。

(二)招聘条件

除符合上述招聘对象范围外,报考人员还必须符合下列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纪守法,热爱教育事业,具有良好的思想政治素质、社会公德和职业道德,无违法违纪行为;

3.具有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4.年龄要求在35周岁以下(1986年5月31日以后出生),具有高级职称的在45周岁以下(1976年5月31日以后出生)。

5.具备岗位所需的任职资格,要求如下:

(1)2022届本专科毕业生报考教师岗位的,要求在报到聘用前必须取得适用的教师资格证书(或《中小学和幼儿园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和普通话等级证书(应聘语文教师普通话水平要求二级甲等及以上,应聘其他教师要求二级乙等及以上)。

(2)2022届硕士研究生及以上毕业生报考教师岗位暂不要求提供教师资格证书和普通话等级证书,但在聘用后一年内必须取得适用的教师资格证书和普通话等级证书,未取得相应证书的予以解聘。

(3)其他招聘对象报考教师岗位,报名时必须具备适用的教师资格证书和普通话等级证书。

6.具有岗位要求的国家承认的学历、学位

(1)2022年高校毕业生,须在2022年7月31日前取得并提供毕业证书;在2022年5月31日前通过自考、成教、电大和网络教育等取得国家承认学历、学位并能提供学历、学位证书的人员,符合岗位资格条件的可以报考。

(2)国(境)外留学回国人员报名时,应出具教育部中国留学服务中心国外(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

(三)注意事项

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被开除中国共产党党籍的人员、被开除公职的人员、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人员;因犯罪被单处罚金,或者犯罪情节轻微,人民检察院依法作出不起诉决定或者人民法院依法免予刑事处罚的人员;受到诫勉、组织处理或者党纪政务处分等影响期未满或者期满影响使用的人员;被开除中国共产主义青年团团籍的人员;被机关或者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机关(单位)辞退未满5年的人员;高等教育期间受到开除学籍处分的人员;在各级人事招考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反考试录用纪律行为的人员;涉嫌违法违纪、正在接受审查尚未作出结论的人员;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的人员,不得报考。

报考人员不得报考与招聘单位有《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回避规定》(人社部规〔2019〕1号)第六条所列回避情形的岗位。参照《公务员录用考察办法(试行)》规定不得确定为录用人选情形之一的,不得参加本次公开招聘活动。

现役军人、在全日制普通高校就读的非2022年应届毕业生不能报考,在全日制普通高校脱产就读的非2022年应届毕业的专升本人员、研究生不能以原已取得的学历、学位证书报考。

四、报名

本次招聘报名采用网上报名的方式进行。

(一)注册及报名

时间:2022年5月31日上午9时—6月6日中午12时。

应聘人员可通过以下方式报名:

  1. 扫描下方二维码关注微信公众号:临安教育



进入招聘入口—招聘微官网报名。根据招聘岗位和个人事迹情况填报个人简历、上传本人的电子照片(2022年拍摄的免冠正面证件照)并扫描上传报名所需材料(详见附件2)。完成报名后,应聘者请关注招聘平台或临安教育—招聘入口—招聘微官网—个人中心—我的进度,查看个人报名资料审核状态和结果。

2.登录招考报名平台:

(http://laqjyjzp.ehrel.com)

仅注册不报名岗位,视为无效报名。

每人限报一个岗位,逾期不再受理注册及报名。

(二)资格初审

时间:2022年5月31日上午9时—6月7日下午4时

区教育局对报考人员进行资格审查。对资格初审通过的人员在网上进行确认,确认后报考人员不能再改报其他岗位;未通过的将在报名系统反馈并说明理由。

报考人员提交的报考信息和材料应当真实、准确、有效,与身份证、户口簿、学历(学位)证书、专业技术资格证书、职(执)业资格证书等相关证件(证明)原件一致。凡弄虚作假者,一经查实,取消考试资格或聘用资格。

(三)查询并再次报名

时间:2022年6月8日上午9时—6月8日下午4时

已报考人员登录报名系统查询资格初审结果。通过资格初审的,不能再报考其他职位;未通过资格初审的,可更改报考职位并再次接受资格审查。

未在规定时间内改报或完善资料的人员视为自动放弃报考。改报的资格审核截止时间为2022年6月9日上午12时。

对通过资格审查人员不足招聘计划3倍的岗位,原则上不开考或酌情核减招聘计划。

(四)下载并打印准考证

时间:待定

请考生关注临安教育网(http://www.linan.gov.cn/jyj)和临安教育微信公众号的有关通知,并在规定时间内登录招考报名系统,下载并打印准考证及报考须知、防疫须知、考生健康申报表、考场规则、违纪违规处理规定等材料。逾期后果自负。

五、考试

考试包括笔试与面试,笔试和面试成绩各占总成绩的50%。

(一)笔试

笔试科目一门,考试内容为招聘岗位相关学科的专业知识及教材教法。笔试成绩满分为100分。

笔试时间:以准考证为准

考生必须凭准考证、有效期内的二代身份证、考生健康申报表(附件5),三证缺一不可参加笔试。

考生本人可在规定时间内登录招考报名系统查询本人笔试成绩。查询时间另行通知。

进入面试人员名单在临安教育网发布。

(二)资格复审

笔试结束后,根据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照规定比例确定面试对象,招聘计划在2名及以下的岗位按1:3的比例确定,3名及以上10名以下的岗位按1:2的比例确定,10名及以上的岗位按1:1.5的比例确定。末位笔试成绩相同的一并进行面试。

面试前,区教育局组织面试对象进行资格审查。如有列入面试对象者书面确认不参加资格审查、或未按规定时间、地点参加资格审查、或资格审查发现被取消面试资格的,可在本招考岗位按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资格复审的时间、地点及需提交的材料另行通知。资格复审通过后发放面试通知书和面试须知。

(三)面试

1.面试主要根据学科要求采取试讲、技能测试等形式考查考生的课堂教学能力和教师应具备的基本素养。

2.面试满分为100分,面试成绩合格分为60分,面试不合格者,不能列入体检、考察对象。

3.面试的具体时间、地点另行通知。考生未按规定时间、地点参加当天面试的,视为自动放弃面试,面试对象不再递补。

4.面试结束后,在面试成绩合格考生中,按照笔试成绩占50%、面试成绩占50%的比例合成总成绩(计算到小数点后两位数,尾数四舍五入),若总成绩相等,以笔试成绩高的排位在前,若仍相同,则加试结构化面试,加试成绩高的确定为体检、考察对象。

六、体检、选岗和考察

(一)体检

根据各学科招聘岗位计划数和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1:1的比例确定体检对象。体检由区教育局负责组织实施,在指定医院进行,体检费用自理,体检标准参照《浙江省教师资格认定体检工作实施办法》及有关规定执行,时间、地点另行通知。应聘者如患有不能胜任教育教学工作的器质性疾病、精神疾病等,应向体检医生说明,如隐瞒不报,一经发现,不予聘用或解除聘用合同。

报考人员不按规定的时间、地点参加体检的,视作放弃体检,放弃体检或体检不合格的,可在该岗位考核总成绩合格人员中按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体检实施前,国家、省、市出台新规定的,按新规定执行。

(二)选岗

体检后,体检合格人员按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选择聘用学校。若总成绩相同,笔试成绩高者排位在前,若笔试、面试成绩一样,抽签决定顺序。

不按规定时间、地点参加选择应聘学校的,视作放弃。若有放弃选择应聘学校的,可在该岗位考核总成绩合格人员中按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三)考察

选岗后,由区教育局组织用人单位进行考察。考察参照《公务员录用考察办法(试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相关规定执行并组织实施。考察内容为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学习)实绩等情况,同时核实考察对象是否符合规定的报考资格条件,提供的报考信息和相关材料是否真实、准确,是否具有报考回避的情形等方面的情况。考察采用个别谈话、实地走访、查询社会信用记录、同考察人选面谈、按照《干部人事档案工作条例》要求审核人事档案,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有关规定向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查询应聘者是否具有性侵害、虐待、拐卖、暴力伤害等违法犯罪记录等方法,广泛深入地了解情况,做到全面、客观、真实、准确。

考察不合格或自动放弃考察的,取消聘用资格,并可在该岗位考核总成绩合格人员中按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考察期一般不超过60天,自考察对象名单公示之日起计算。考察结论分为“合格”或“不宜聘用为事业编制人员”。

入围考察名单公布后至办理聘用报到手续前,相关人员放弃资格的,记入诚信档案库。

考察实施前,国家、省、市出台新规定的,按新规定执行。

考察结果仅作为本次招聘是否聘用的依据。

七、公示及聘用

根据考试、体检和考察结果确定拟聘用人员,拟聘用人员名单在杭州市临安区政府信息公开网-人事信息板块(http://www.linan.gov.cn/n)、临安教育网(http://www.linan.gov.cn/jyj)公示7个工作日。

公示期内无异议的,在公示结束后,按规定办理相关手续,与聘用学校签订事业单位聘用合同,服务期须满5年(含试用期)。

对公示期间反映有问题的拟聘用人员,经查实不符合聘用条件的,或本人书面申请自动放弃的,或发现有不符合报考资格和聘用条件的,取消其聘用资格。批准聘用的人员必须在规定的时间内报到,逾期不能报到的,或不能在2022年7月31日前取得相应学历和资格的,取消聘用资格。以上情况不再作递补。报名时暂不要求提供教师资格证的,在聘用后一年内未取得适用教师资格证书的,解除聘用合同。

在公示结束后,有放弃聘用资格或无正当理由逾期不报到的,取消聘用资格,并在2年内不得报考杭州市临安区事业编制公开招聘考试;发现有不符合报考资格和聘用条件的,取消聘用资格,以上情况均不再递补。

八、其他说明

1.人才政策根据临安区有关文件执行(附件6)。

2.资格审查贯穿招聘的各个环节,应聘人员提交的报考信息和材料应当真实、准确、有效。如因选报岗位不当或所填写内容不真实、不准确、不全面而影响本人考试或聘用的,由应聘人员本人负责。

3.考试违纪违规行为的认定和处理,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社部令第35号)相关规定执行。

4.根据《关于将人事考试中违纪违规考生信息纳入人事考试信用体系的通知》(浙人社发〔2014〕140号)有关规定,本次考试中涉及下列行为的:违反规定翻阅参考资料的;故意损坏试卷、答题卡(纸),或将试卷、答题卡(纸)、草稿纸带出考场的;抄袭、协助抄袭的;互相传递试卷、答题卡(纸)、草稿纸的;使用禁止自带的通信设备或具有计算、存储功能电子设备的;持假证件参加考试的;让人冒名顶替或代替他人参加考试的;利用通信工具、电子用品或其他技术手段接听、接收或发送考试信息的;与工作人员串通作弊或参与组织作弊的;恶意注册报名信息、扰乱报名秩序的;伪造、涂改证件或其他不正当手段获取考试资格的行为的;其他情况特别严重、影响恶劣的违纪违规行为等,将在浙江信用网上予以公布。

5.本次考试不指定考试大纲和参考用书,不举办也不授权或委托任何单位举办任何形式的培训班。

6.专业条件参考专业目录进行审查,专业目录详见(附件3)。

7.应聘人员参加考试,必须严格遵循本次招聘考试相关的疫情防控指引要求(见附件4),若招聘当中发布新的疫情防控指引,按照新的疫情防控指引执行。

8.本公告未尽事宜,由杭州市临安区教育局负责解释。

招考报名系统技术咨询电话:0571-88109809

政策咨询电话:0571—63805979、63721938

监督电话:0571—63926061、6372336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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