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市临安区人民政府
关于从严加强野外火源管控的通告
临政告〔2021〕4号
森林防灭火事关人民群众生命财产、森林资源和生态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森林防火条例》《浙江省森林消防条例》等法律法规规定,结合临安区实际,现就加强野外火源管控严防森林火灾通告如下:
一、每年11月1日至次年4月30日为森林防火期。高温、干旱、大风等高火险天气及春节、清明、冬至等森林火灾高发时段为森林火灾高发期。
二、临安行政区域内,除城市市区以外,森林、林地及其边缘200米范围内为森林防火区。天目山国家级自然保护区、清凉峰国家级自然保护区、青山湖国家森林公园、杭州市级以上公益林林区为常年禁火区,严禁一切野外用火。
三、在森林防火期内,除经依法批准的特殊情形外,严禁在森林防火区吸烟、上坟烧香烧纸、燃放烟花爆竹、焚烧垃圾、点放孔明灯、烧烤、点火取暖等其他野外用火。森林禁火期、禁火区内禁止一切野外用火。违反上述规定的,有关行政执法部门将依法给予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四、森林、林木、林地的经营单位和个人,在其经营范围内承担森林防火责任,须采取有效措施,严防森林火灾的发生。
五、镇(街道)要切实承担起野外火源管控属地管理责任,通过划定责任区,确定责任人,建立责任人员分片包干和巡护人员网格化管理制度,加强日常巡查巡护,及时发现、劝阻并制止违规用火行为。区森林防灭火指挥部各成员单位要主动作为,切实履行对本行业领域内野外火源管控的行业责任。
六、各级党政机关和企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以及其他公职人员必须以身作则,带头遵守本通告规定,否则一经查实,将视情节轻重,给予相应问责、党纪政务处分直至追究刑事责任。
七、要始终把扑火人员和群众生命安全放在首位,尊重扑火规律,坚持科学扑救,严防人员伤亡事故发生。
八、任何单位和个人发现森林火灾,应立即拨打森林火灾报警电话12119报警。
九、本通告自2021年5月6日起施行。
杭州市临安区人民政府
2021年5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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